1月12日,河南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发电侧要求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于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电量参与中长期交易。
考虑河南省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较高,市场化用户 2024 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 70%,通过后续月度、旬、日合同签订,保障全年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 90%。发电侧市场主体的年度中长期签约合同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 70%,全部中长期合同净签约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 90%。
考虑新能源大发月份电量波动的影响,在年度交易中,2024年3一5月、9-11月(简称新能源大发月份,下同),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按照不高于实际用电需要的 70%与燃煤发电企业开展交易。
发电企业购入电量、购电企业售出电量之和应不高于全年其已成交合同总量的 20%。新能源大发月份,发电企业购入电量、购电企业售出电量应不高于该月其已成交合同总量的 10%。
省内风电、光伏电量优先满足居民、农业用电需求。剩余新能源电量按照政府授权中长期合约(简称授权合约,下同)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管理,上网电价执行河南省基准价,与市场化用户形成授权合约,优先其它交易电量结算。
季度、月度新能源电量参与交易流程按照年度交易流程开展。每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月15号前,省电力公司将次季度各月剩余新能源电量的调整规模提交交易机构。每月20号前,省电力公司将次月剩余新能源电量的调整规模提交交易机构。
年度交易中,文件下发5个工作日内,省电力公司将2024年度各自然月剩余新能源电量规模提交交易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发布。交易机构按照市场化用户季度用电量占比进行均衡分解,形成市场化用户的年度授权合约电量。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交易有关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工商业电价的决策部署。交易机构要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实施2024年电力交易各项工作特别是做好新能源电量交易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到位,确保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到位,确保电力市场秩序平稳有序,确保新能源健康发展。
此前,河南发改委印发《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文件中提出,自2024年1月起,除扶贫光伏电量外,省内风电、光伏电量按不高于河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参与市场交易。
(编辑:张艳 审校:杜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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